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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问题分析
作者:孙健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1期
摘要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产物,能够有效的满足我国中小企业或者是初办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面临着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股权众筹融资者同时也会面临着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对于股权众筹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风险,并针对性分析了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关键词股权众筹融资法律风险作者简介:孙健芳,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
ki10090592201811036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受到了现代化互联网技术的冲击逐渐发生改革,形成了“互联网”的金融融资形式,这种融资形式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的问题。但是再完美的融资模式也不能缺少法律的监督管理,在股权众筹方面我国的法律规制几乎空白,其中只有在《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了股权众筹明确监管的重要性,导致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存在法律风险。一、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分析(一)刑事类法律风险目前我国民间的融资渠道不够通畅,因此导致很多非法融资行为频繁发生,引发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出现,在众筹的形式上来说,其实很容易越过雷区演变成为刑事犯罪。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众筹项目的发展过程中很有可能面对两种法律风险,一种是非法集资类犯罪,另一种是非法证券类犯罪。非法集资类主要包含有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非法证券类包含有擅自发行证券以及欺诈发行证券罪。众筹反而形式非常容易演变成为非法集资,例如说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没有经过许可就在网络上进行公开的企业推荐,并承诺给予一定的汇报,跟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这些都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描述。但是其中一部分股权众筹也是“社会不特定对象”转让股权进行筹资,违反了上文《解释》中的第六条界限。目前针对股权众筹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一旦控制不好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外,还有集资诈骗罪,这种属于非常严重的故意行骗行为,因此不管是情节的指定还是刑法都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更加严重。在我国相关刑法当中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首先需要符合犯罪主体为复杂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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