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的,每发现一次扣30分。
8、严格控制学校财产外流,对携带学校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签字或盖章的出门条;搬运私人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并在门卫值班记录上签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发现随意放行一次扣10分。9、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详细的巡查记录,确保校园安全。不按规定进行巡查,未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扣10分。10、学生上学放学时,及时打开大门,并配合值日领导和教师做好维持秩序工作。在上学、放学、家长会和大型集会等车流量高峰时,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疏导。发现师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发现一次扣5分。11、禁止将非教学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如遇强行进入的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或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滋事的,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或拨打“110”报警,并协助妥善处理。发现上述情况未及时制止或报告的,每次扣30分。12、保安人员忠于职守,在保护师生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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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其他情况需要考核扣分、奖励的。四、本办法由市综治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六、市保安公司派驻城区学校专职保安、其他自行聘任保安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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