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第十五条管理部门聘用单位负责对外聘律师的工作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及监督,法律事务中心对外聘律师进行个案、年度及合作期内的履约考评,该考评结果将作为律所是否移出律师库或进行后续合作的依据,以保证外聘律师的工作质量。对于合作期内履约考评结果连续2次低于70分的合作律所,法律事务中心有权将其移出律师事务所库。第十六条法律事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外聘律师管理制度;(二)制定外聘律师考核评价体系并负责考核评价;(三)审查外聘律师需求,并负责外聘律师聘任的审批;(四)组织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谈判;(五)负责常年法律顾问合作协议的签订及管理;(六)负责法律事务中心发起的专项法律顾问、诉讼案件代理律师合作协议的签订及管理;(七)建立及维护律师事务所库;(八)外部律师聘任合规情况检查;(九)与律师管理相关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专项法律顾问聘任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提出外聘律师需求;(二)专项法律顾问聘任流程的发起;(三)专项法律顾问聘任过程的经办;(四)专项法律顾问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五)专项法律顾问费用支付;(六)对专项法律顾问进行履职评价;
6
f(七)负责专项法律顾问工作资料的归档。第十八条各事业部法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提出诉讼案件代理律师聘任需求;(二)经法律事务中心授权,发起代理律师聘任申请流程;(三)经法律事务中心授权,进行诉讼案件代理律师的聘任;(四)诉讼案件代理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五)诉讼案件代理律师费用支付;(六)经法律事务中心法授权或指定,对诉讼案件代理律师进行履职评价;(七)负责诉讼案件代理律师工作资料的归档及工作台账的整理及报送。第十九条工作配合在接受外聘律师的法律服务过程中,内部法务人员应全程参与委托事项的处理过程,为外聘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第二十条外部律师使用(一)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中心统一进行聘任及日常管理,其他各中心、各事业部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进行使用。(二)专项法律顾问:聘任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进行使用。(三)诉讼案件代理律师:涉案单位根据案件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进行使用。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及诉讼案件代理律师的使用部门均需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向法律事务中心报送外聘律师管理台账。第二十一条日常管理法律事务中心及外聘律师使用单位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