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场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赵阳生乙方:刘建红丙方:余建雄身份证号码:620502身份证号码:620502身份证号码:62050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_天水市麦积区石佛镇董家河村沙场项目。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合作项目三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位于天水市麦积区石佛镇董家河村,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提供相关手续及证件。第二条出资方式1、甲方:出资为:(砂场投标费133万元整,提供相关手续采砂资源143元整),占公司股份34
2、乙方:出资为:(砂场购买装载机、洗砂机、拉电、地租赔偿费用、燃油、建厂房、工人工资)前期投资为150万元整。具体负责现金投资销售工作。占公司股份33
3、丙方:出资为:(挖掘机一台、零星设备、价值165万元整),占公司股份33,具体负责生产安全。
出资共计人民币:448万元整(肆佰肆拾捌万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f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条盈亏分担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风险和利润共同分担1、甲、乙、丙三方各占合作经营此项目纯利润的332、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的借款,按合作经营的利润分成;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1、项目管理由甲、乙、丙三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公司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三方协商后实施执行。2、其他业务员人员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第五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经营。第六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第七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f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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