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丹江口市华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湖北丹江口市
f第一部分协议书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丹江口市华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力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污水处理厂10KV配电工程2、工程地点:丹江口市3、工程内容:(详见预算书)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天三、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安装工程为:85,土建工程为75。四、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暂定元整(¥:)(人民币)。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合同款,款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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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计¥元,工程竣工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经北海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工程结算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五、其他约定:1、合同价格调整:合同签订后超过3个月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实施的,若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的则按照新价格执行。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每延误一天付款,须按本合同价款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乙方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书,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将主要产品设备拆回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甲方承担。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交付使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延误一天工期须按合同价款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章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第一条甲方代表
甲方派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施工现场代行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职责,如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验收,有关施工需要配合停电等。
第二条乙方代表乙方委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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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责。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条甲方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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