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税务人管理码:税务登记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机构所在地地址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地点年应税劳务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外出经营地经营方式有效期限月日至日年月合同金额
货物名称
数量
销售地点
有效期限
货物总值
申请说明:此工程由我单位承建,不是挂靠工程;其收支已纳入我公司统一核算。
(盖章)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管地税机关意见:办税人员:年月日
以下由地税机关填写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受理人员:告知事项: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21条)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七号)第六章32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36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第三联)回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否则按违章程序处罚。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地税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表单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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