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关于鼓励员工内部创业的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实现服务社会化,同时为公司员工提供内部创业的机会,公司
决定,在内部员工中公开招聘若干挑头人,由他们发起组建各类服务公司。为此特制定《关于鼓励员工内部创业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规定1员工内部创业的成败在合伙人的管理能力问题,合伙人一定要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投资的风险由投资人自己承担。2各类服务公司成立后,即进入市场机制与社会上的同类公司进行公平竞争。华为公司将按照其商务条款决定订单量的分配。3各创业实体经注册后即成为独立法人,同时脱离与华为公司的关系。华为公司任何员工不得参股。4个人离职内部创业,个人持有股份由公司回购。已过98年12月31日的股份,可以立即按98年分红比例分红。当年奖金发放按月计算。5同时,公司按个人的股份值,赠送相当于股份值50的现金,或相当于股份值70的价值的设备,以作为扶持内部创业。没有股份的员工,赠送3个月工资。按股份值赠创业资金低于三个月工资的,可改为赠3个月工资。但这些赠送必须是员工在内部创业公司至少服务一年。6有关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部门负责招标。公司给予付款上的支持,保
f证按合同条款货到每月付款。7公司对员工内部创业的扶持期间一般半年。员工内部创业失败,半年内可回公司工作,要重新经过考核,按新考核的标准,可优先分配工作岗位,以及确定新的工资级别。不保留原职务及工资。8与创业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员工配偶不得参与该业务的创业。
三、执行机制1公司行政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作为招投标的评价、管理、考核机构。2公司财经管理部的基金存贷处作为抵押贷款及计息管理机构。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
《万科集团内部创业管理办法》
2014515发布一、业务约法1、原则(1)业务开展必须符合“城市配套服务商导向”;(2)项目有益于万科生态系统建设;(3)业务可复制,并具备形成规模的可能性;(4)坚持市场化竞争原则,不损害万科利益。
f2、资源边界(1)仅限于支持司领超过2年的内部员工创业;(2)创业员工需辞职创业。参与经集团试错会批准创业项目的离职员工,可保留离职前的EP积分。两年内创业员工可选择回归万科。(3)内部创业不使用万科品牌;(4)在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对创业团队给予一定的资源支持和倾斜。3、投资标准(1)单项目万科出资额不超过3000万,万科累计出资额不超过3亿元;(2)原则上创业员工出资额不应低于万科出资额;(3)万科可能通过股权、债权、可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