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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2007YF20070201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07版)2007版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f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2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4工期顺延: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监理:指专业化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同,协助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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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开户银行: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工程设计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银行帐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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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工程地点:(二)工程户型:(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四)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六)工程期限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年年日。月月日;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其中:材料费:设计费:管理费:元,人工费:元垃圾清运费:元,其他费用元;。元元元。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款按实结算。(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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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款所约定工程造价的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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