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责任心强;在工作过程中能不断摸索,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水平,有创新精神。(3)个人形象良好,注重个人修养,穿戴整洁得体,仪表端庄,姿态良好,精神振作,口语得体,行为举止得体。五、奖惩1、此项加分或减分直接计入学期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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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分惩罚和奖励两方面:惩罚:以下惩罚视情节轻重予以量分)惩罚:以下惩罚视情节轻重予以量分)((1)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一次扣5分;(2)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粗心大意,骄傲蛮横,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一次扣5分(3)故意欺骗主席团、各活动负责人者每人次扣10分;(4)破坏队伍团结,散布谣言,蛊惑人心者,一次扣10分;(5)公私不分,有谋私利者,一次扣5分;(6)循规蹈矩,不思进取者,扣5分;(7)对下级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漠不关心者,扣5分;(8)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警告,扣20分;严重警告,扣30分;记处分,扣40分;留校察看,扣50分。视情节严重性主席团全体讨论通过作自动辞退处理。奖励:以下奖励项目由组织部和个人提请,经主席团讨论一致通过后生效)(以下奖励项目由组织部和个人提请奖励:以下奖励项目由组织部和个人提请,经主席团讨论一致通过后生效)((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加6分;(2)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6分;(3)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加6分;(4)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每次加5分;(5)一学期例会全勤者加8分;(6)帮助他人解决困难,拾金不昧者加3分;(7)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全部成员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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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学生干部的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原籍主要学生会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应根据情况予以解聘或劝其辞职。1、政治立场不坚定,制造混乱者;2、专业课程考核有两门不及格者;3、经民主评议被公认在其职而不谋其事者;4、学生干部量化考核不合格者;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情节严重者。6、因故自动提出退会申请者。
第三章
说明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各干部考核根据本制度制定的考核标准考核,考核最终结果交主席团批准交组织部备案。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公开,如有置疑,由主席团、组织部做出解释。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上海医药学校学生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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