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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三级口腔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基础上,增加口腔专业特色条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促使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共7章68节,设置339条标准与监测指标。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1节308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口腔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第七章共7节31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口腔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口腔公立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参照使用。
f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f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二)医院有承担服务区域内口腔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三)临床科室二级诊疗科目至少应设置十二个(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口腔病理专业、预防口腔专业),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规定并满足临床诊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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