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营业费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费用管理,科学控制经营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营业费用指本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不含本行为第三方和客户垫付的款项。营业费用包括:业务用品费、水电费、邮电费、钞币运送费、印刷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外事费、广告费、诉讼费、咨询费、公证费、劳动保护费、电子设备运转费、车船燃料费、低值易耗品支出、电脑租赁费、房产租赁费、其他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网点建设修理费、其他修理费、保险费、税金、开办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其他资产摊销、职工工资、医疗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公杂费、宣教费、会议费、旅差费、外事旅差费、取暖降温费、董事会费、绿化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会费、工本费、通讯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其他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等项目。其中,劳动保护费、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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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资、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职工薪酬等费用项目归属人力费用,其他费用归属经营性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部门及各分行。第四条营业费用管理遵循“预算导向、收支匹配、授权管理、双向控制”的原则。“预算导向”指全行对营业费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分业务条线、分机构预算体系,总行按照各业务条线预算核定营业费用列支额度或开支比例。“收支匹配”指总行营销部门、各分行各项费用开支进度要与实际经营净收入规模相匹配,在“量入为出”的前提下,自主在营业费用核定比例内列支各项费用。“授权管理”指各个机构层级或部门的负责人只能在各自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审批费用支出,对超过权限的支出项目要按照规定上报审批,对超权限的审批事项财务部门将不得给予报账。“双向控制”指各机构财务事项的支出均接受费用主管部门监督和财务监督,费用主管部门重点控制费用支出的可行性、真实行和必要性,财务监督重点把控费用支出项目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投入产出效率。
第二章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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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条财务及投资委员会(成立前由行政总裁办公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