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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或感染性的;2、不排除具有上述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三、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根据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公布。四、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经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此类废物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增补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五、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的,该混合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及氧化汞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等,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将上述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备危险特性的,可以按照国家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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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申请该特定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废物普遍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删除。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前三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附录A)。“废物来源”是对危险废物产生来源的具体描述。“危险特性”是指易燃性(简称为I)、反应性(R)、腐蚀性(C)、毒性(T)和感染性(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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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07100108油田井下作业产生的井场含油固体废物,即原油、含油废水与地表土壤及铺垫井场地面的炼钢废渣等混合形成的含油固体废物-废矿物油废矿物油07100208处理废弃钻井液后产生的污泥-废矿物油废矿物油TT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00122硫化铜矿(黄铜矿、斑铜矿和辉铜矿),氧铜矿,赤铜矿和蓝铜矿等铜矿物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含铜粉尘、烟尘等残渣-含铜废物含铜废物09100224硫砷化合物(雌黄、雄黄及砷硫铁矿)或其他含砷化合物的金属矿石采选过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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