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f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职责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