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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评价结论
该项目选址适宜,符合宜都市城镇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平面布局合理,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项目拟采取的废气、废水防治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区域环境质量可以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f评价机构: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联系人:陈臣
联系电话:071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
f(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宜都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马林
联系电话0717139
f电子邮箱:ychbjm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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