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实是一大进步。只是,当“自愿”落地,似乎又陷入另一个纠结。没有自愿原则的时候,害怕“被精神病”;有了自愿原则的时候,又怕真的病人没人管。精神病人住院采取自愿是否能够很好的保护精神病人和正常人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看起来有些较真。但如果不能得到明晰的解答,善法还是会被现实无情解构。终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精神病人住院采取自愿原则弊大于利!谢谢主席,我方发言完毕!(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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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精神病人住院采取自愿原则弊大于利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以及现场观众,大家晚上好!很高兴能和对方辩友就精神病人住院采取自愿原则利弊来展开今天这场辩论赛。开篇立论,概念先行。精神病人是有严重心理障碍的人,即对正确的感知不能感知的人。住院指的是病人住进医院接受治疗或观察。而自愿原则指人们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作为或者不作为。站在既要保护好精神病人的权益,又要保护正常人不被精神病人侵犯的比较标准上,我方坚定的认为:精神病人住院采取自愿原则弊大于利!下面,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证我方观点的正确性。第一,从个人角度出发,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使其不能对自己的
行为负责。也就是说他们失去了正常人应有的感知或者正确的感知,那么,请问对方辩友这样的一个群体如何很好的行使他们的权利即住院自愿呢?显然,在住院与不住院之间,他们根本无法做出正确的选择。其次,我国法律将精神病人归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一类,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即使是在法律层次方面,精神病人也是不能够真实的反应自己意愿的,因此也无法行使和保障自己的权益。一个无法做出正确行为的主体是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决定和选择的,不正确的选择造成的结果当然是弊大于利的。第二,从家庭角度出发,精神病人对大多数家庭而言既是精神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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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担也是财政负担。精神病人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病人,严重的心理障碍及古怪可怕的行为常常令家人苦不堪言。而其长期性,反复性的病情使他们必须常年依赖药物,因此,必须住院治疗才能有利于精神病人的健康,也才能有利于减轻家庭的负担。(而一旦住院则意味着这笔支出将会大大增加。虽有政府的补贴,医疗保险,但也只不过是杯水车薪)?。试问,(为了一个人的所谓人权,使其整个家庭陷入水深火热中)?,对方辩友还能说利大于弊吗?第三,从社会角度出发,精神病人住院采取自愿原则会危害社会
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权最终掌握在病人手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