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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炉温度
指焚烧炉燃烧室操作温度。
38燃烧效率CE
指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浓度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之和的百分比用如下公式表示
CECO
2CO
2
CO×100
式中
CO
2和CO分别为燃烧后排气中CO
2
和CO的浓度。
39二恶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10标准状态
指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O
2
干空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后的浓度。
f4焚烧厂总体设计
41建设规模
411危险废物焚烧厂建设规模应根据焚烧厂服务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可焚烧量、分布情况、发展规划以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12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进厂危险废物接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贮存与输送系统、焚烧系统、热能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残渣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电气系统以及燃料供应、压缩空气供应、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通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车辆冲洗等设施。
42厂址选择
421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价。
422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危险废物焚烧厂的服务区域、交通、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及公众意见等因素。
423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2厂界距居民区应大于1000米。
3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受条件限制必须建在上述地区时应具备抵御10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排涝措施。
4厂址选择时应充分考虑焚烧产生的炉渣及飞灰的处理与处置并宜靠近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
5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
6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污水处理及排放系统。
43总图设计
431焚烧厂的总图设计应根据厂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运输、环
f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讯、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和排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432焚烧厂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有关要求实现人流和物流分离方便危险废物运输车进出。
433焚烧厂生产附属设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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