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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
技术要求试行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防治危险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f目录
1总则1
2编制依据1
3术语2
4焚烧厂总体设计4
41建设规模4
42厂址选择4
43总图设计4
44总平面布置5
45厂区道路5
5危险废物接收、分析鉴别和贮存6
51接收6
52分析鉴别6
53贮存6
6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7
61一般要求7
62预处理及进料系统7
63焚烧炉8
64热能利用系统9
65烟气净化系统9
66残渣处理系统11
67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系统11
7公用工程13
71电气系统13
72给水、排水和消防13
73采暖通风与空调14
74建筑与结构15
75其它辅助设施15
f8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16
81一般规定16
82环境保护16
83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17
9工程施工及验收18
10运营管理基本要求19
101运营管理总则19
102运营条件19
103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20
104人员培训20
105危险废物接收21
106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21
107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22
108检测、评价及评估制度24
本技术要求用词说明25
f1总则
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国家其它危险废物领域有关法规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目标规范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焚烧方法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特殊危险废物多氯联苯、爆炸性、放射性废物等专用焚烧处置工程可参照本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对于统筹考虑焚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时满足本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相对应指标技术要求不同的按从严的要求执行。
1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专业规划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工程的选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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