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见《公司档案管
理规定》。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
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
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⑶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
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⑴
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
只限在公司内,不能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带出公司的必须经部门
主管、副总经理和行政部批准,且只带复印机,不带原件;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
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
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行为,如发现一次罚
款2002000不等的罚款元。情节严重者,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非本公司职工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经本公司高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阅览室阅览,不可将档案带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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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室。e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经理和部门分管副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和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2、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⑶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⑷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等;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⑹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⑺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⑻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