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院学〔2008〕73号关于印发贺州学院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部门、各系(部):《贺州学院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已经学院领导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细则拟订系部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贺州学院二○○八年十月八日
贺州学院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第一条为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发〔2007〕13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桂教思政〔2006〕19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政府奖学金”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的优秀学生。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院在校就读学第四条政府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生,可以申请政府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遵守《贺州学院学生手册》等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含通报批评及其以上记录。(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操行按《贺州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标准考核,成绩达到良好及其以上。(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各单科成绩均在65分含65分以上;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适当降低标准。(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六)家庭经济贫困,生活俭朴,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七)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义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获得过国家级奖励、自治区级奖励的学生、师范专业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第三章评审与发放
第五条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