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检员填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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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监理工程师在验收结论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名。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
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a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施工单位进行内部检查、验收。内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质量验收。工程竣
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b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和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
方面的专家等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c工程竣工验收应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6验收组在听取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后,应对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工程实物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抽查、
试验、评价,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分别签字,各责任单位分别盖章。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三、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1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由原设计单位认可。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对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
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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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根据鉴定结果,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施工单位根据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并应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5质量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的事故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措施执行。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完成后,应对处理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查验收。7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鉴定、处理技术方案和重新检查验收的记录等应整理归
入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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