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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证件号码认缴额(万出资额(万出资方式
元)
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f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9)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5)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第十条股东向股东及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f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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