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有效防控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与效益,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对集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集团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及时、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重大事项是指对集团的安全、生产、环保、稳定、经营、改革、发展以及对集团形象等方面已经产生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第五条重大事项具体内容:集团以及集团各子(分)公司发生出现或可能发生(出现)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报告:(一)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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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集团各子(分)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向他方提供财务资助、融资或融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标的事项;
(三)出现下列使集团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6本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7本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本公司对
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1本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权力机关调查,或者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
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权力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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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其他可能给本公司带来重大风险的情况。(四)安全、环保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事故,按照集团安全管理规定及时上报;(五)各子(分)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异动;(六)影响集团声誉或危害程度较大的重大投诉;(七)本公司发生的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以及各种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