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监察审计室、保卫部、阳煤集团工作联络部。
七、事权划分(一)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生态新城的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管理、引进项目的服务以及企业投诉受理等工作,由生态新城建设管委会负责。(二)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生态新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新城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新城重大规划建设项目的方案征集评审,新城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等,由生态新城管委会负责。新城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新城基础设施工程等政府投资工程的组织实施,新城范围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协调工作,新城内的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及其他城建管理工作由生态新城管委会负责。(三)征地拆迁工作生态新城规划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上访等工作由生态新城管委会负责;涉及国有土地上各类企事业单位用地的收回、搬迁、安置、补偿及上访等工作,由生态新城管委会负责。所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生态新城管委会承担。新城内征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标准由生态新城建设管委会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生态新城范围内,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建设集中安置区,用
f于生态新城的拆迁安置。新城内的企业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被拆迁群众。
(四)房屋管理工作生态新城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产权产籍登记中心设立的生态新城分中心办理,人员从房地产交易中心抽调,接受新城管委会和市住建局的双重领导。(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生态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和开发,由生态新城管委会负责。新城新建项目土地出让金按政策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归生态新城管委会,用于新城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新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由管委会负责。(六)工商行政管理和税收管理工作成立生态新城工商行政管理分支机构,接受新城管委会和上级工商部门的双重领导。生态新城规划范围内的税收由税务部门统一管理。(七)财税征收生态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生态新城管委会收取,全部用于新城区域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新城内新建项目的税收及附加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收分成酌情而定。新城内原有企业和在建项目工商行政管理和税收仍由原来相关部门管理和征收。生态新城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统计归口郊区政府。(八)户籍治安管理
f生态新城规划范围内的户籍、治安管理,由郊区公安分局设立全建制的新城管理机构负责,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