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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投融资模式会不同程度影响其发展。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是特色小镇发展的关键,因此合适的融资模式对于特色小镇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
2016年以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全国各地发展特色小镇热了起来。据公开资料显示,未来几年内,全国要建设和打造数千甚至上万个特色小镇,例如,京津冀地区就要打造超过500个特色小镇。这里面的投资机会无需多言,只是在这种火热局势下,我们需要冷静思考,更需要探索特色小镇的投融资模式,以加快特色小镇的落地实施。
一、特色小镇项目构成及政府融资现状
(一)特色小镇的项目构成
A:土地一级开发:包括土地整理、各种拆迁、改造等;B: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道路、公园、污水处理、供暖、学校、医院、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C:公益性与商业性结合项目:医养、总部基地、孵化器、职业教育、体育、文化、科技、旅游、演绎等项目;D:纯商业投资运营项目:酒店、房地产、餐饮、娱乐等项目。
(二)政府的投融资现状
根据上述分类,A、B类的项目需要政府深度参与,包括政府融资、投资建设或与社会资本合作。但是,在新形式下,政府通过传统模式融资、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大大降低:
1、国家新的预算法明文规定了政府举债的渠道: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下属部门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举债;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2、财政部及相关部门严格限制政府举债的文件、严格限制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导致政府通过传统模式融资的路堵死。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
f知》(50号文)及《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87号文)
3、上述政策并非一阵风,部分人员试图观望。但笔者认为,这符合国家的法律预算法,这将是长期的,再通过政府平台公司融资的可能性已经大大降低。除非政府平台公司具有市场化融资的能力。因此,在这种新形势下,政府如何引导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是一个新课题。
因为,如果政府不引导,纯靠社会力量自发形成特色小镇,那么,特色小镇的建设步伐将大大降低,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也必然下降,进而影响特色小镇的建设,这不是地方政府期望的,更不是社会投资需要的,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必须找出一条新路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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