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校字2011135号
北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和学生住宿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公寓投资管理多元化的现状,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北华大学学生公寓。第二条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努力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坚持优化公寓育人环境,营造良好学习和生活氛围的原则;坚持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提升学生素质的原则。第三条学生在公寓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讲文明,守纪律。第四条学生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公寓管理部门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的权利。
f第二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职责划分第五条后勤管理处职责(1)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2)负责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毕业生人数制定学生住宿方案,协调学生管理单位和公寓服务部门落实住宿方案。(3)负责协调后勤集团、龙建集团、鸿博集团、长春博远房地产有限公司协议签定、履行等事宜。(4)负责根据协议与各单位的公寓费用结算事宜。(5)负责根据协议及北华大学公寓服务质量标准对公寓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6)负责依据《北华大学独身职工住宿管理办法》办理审批独身职工的住宿退宿工作。(7)负责假期学校住宿学生的安排工作,会同学生管理单位及公寓服务单位与假期学校住宿学生签定安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学生处职责(1)负责学生寝室文明行为管理,建立相应的学生自治管理组织,加强自检自查,强化安全教育,维护学生在寝室学习、生活秩序。(2)负责学生寝室卫生及安全隐患的管理。(3)负责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加强党团活动室建设,占领公寓文化阵地。(4)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假期学校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研究生处职责负责协调相关学院对入住学生公寓的研究生进行管理。第八条国际交流学院、友好会馆职责
f负责制定外国留学生住宿行为标准及奖惩规定。并负责对入住友好会馆的留学生进行管理。第九条保卫处职责(1)负责学生公寓及学生生活区的学生安全保卫及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3)负责对学生生活区的监控设施的配备及维护工作。(4)负责与后勤集团、龙建集团、鸿博集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