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华鑫证券防范与直投子公司风险传递、利益冲突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投子公司”)独立运作,有效防范母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直投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等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防范利益冲突,是指公司与直投子公司之间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防止母子公司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及道德风险,保障公司和直投子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第三条公司与直投子公司有关的经营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加强对直投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应当督促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违规经营导致的公司声誉风险。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履行对直投子公司的股东监督义务,督促直投子公司综合评估自身的业务优势、人才储备、风险控制能力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审慎投资。第六条公司应当以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为核心,与直投子公
16
f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之间,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办公场所、信息系统等方面相互独立、有效隔离,确保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独立运作。
第七条直投子公司应当依据投资决策流程依法、合规作出投资决策,公司不得违规干预直投子公司的投资决策。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直投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等与直投业务相关的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第九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等与直投业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业务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人员管理,防范道德风险。公司人员不得在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直投从业人员,不得以其他方式违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第十一条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不得兼任上述机构的董事、监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其他人员兼任上述职务的,公司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第十二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