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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细则)及评分标准。2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3负责审核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审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估;4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教研室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5组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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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组织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7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整理交教务处存档。第五条教研室工作职责:1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学校、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选派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2组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并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组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及时研究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指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4负责本教研室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分析本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并及时将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整理交学院办公室存档等。第三章对教师的要求
第六条指导教师由教研室选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应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师德良好,有一定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2特殊专业学生需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时,可聘请或委托该单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学生所在学院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与协调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情况及质量,并协助解决课题进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校内同等要求检查和督促,并报教务处备案。3为确保指导质量,设计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12人,论文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8人。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超过此范围者,应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4指导教师外出2周以上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委托其他教师代为指导。第七条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参考题目并附题目的主要内容、目的、要求和现有条件等,报教研室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供给学生选择。2根据选题及时拟订本科(设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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