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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手册
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
f简

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人行成都分行与绵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支持科技城发展合作备忘录》,提升绵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范度,有效发挥人民银行在履职领域内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能作用,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依法行政,法治惠民,效率优先、节约成本,协作沟通、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绵阳市城区、三台县试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设立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设置并公开申诉电话、网址、联系人公开受理金融消费者的申诉,重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征信、银行卡、票券、个人金融信息、人民币流通、外汇管理等方面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理,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保护。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将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僵持以人为本,立足央行法定职责,从提高金融业服务水平、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高度出发,积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f目

1、绵阳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行办法2、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指导意见3、绵阳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南4、绵阳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承诺书5、绵阳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电话
f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行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金融服务,维护
区域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绵阳市境内购买金
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金融机构是指在绵阳市依法设立的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四条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进行交易或者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绵阳市中心支局,下同)负责人民银行履职领域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金融服务力度,促进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人民银行绵阳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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