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溪镇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以婴幼儿发病为主。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者可并发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少年儿童和成人感染后多不发病,但能够传播病毒。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包括肠道病毒71型(EV71)和A组柯萨奇病毒(CoxA)、埃可病毒(Echo)的某些血清型。EV71感染引起重症病例的比例较大。肠道病毒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或流行。为了有效预防控制我镇手足口病的发病和流行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通过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控制和有效消除高致病手足口病疫情对人的危害,大幅度降低发病率,保障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二、组织领导三溪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溪镇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三溪中心卫生院,陈国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刘池杉同志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全镇辖区内人口手足口病的防控和入辖区内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热、出疹病人的防控领导、部署、指挥、协调工作。同时建立村级、组级手足口病防治信息网络,各村村委会主任任村级信息网络组长,各组的组长任本组组级信息网络的组长,配合乡村医生负责本村本组的手足口病防治的全面工作。三、疫情控制(一)自2008年5月2日起,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三溪镇中心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及阳新县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上述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或可疑病例进行转诊。(二)村卫生室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或可疑病例时,要立即转诊至三溪镇中心卫生院或上一级医院,三溪镇中心卫生院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或可疑病例时,要立即转诊至阳新县人民医院,同时填出转诊单,并写清症状和体征,并注明为可疑病例。(三)全镇局部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四、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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