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小学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一、除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停放。二、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三、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四、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五、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六、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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