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恩施市桂花园社区居委会
乙方单位名称:湖北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f湖北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协议书
甲方:恩施市桂花园社区居委会乙方:湖北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中宣部、央文明办、育部、落中教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引导大学生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帮助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增强大学生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创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社会主义创新实践新型人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建立社会实践和双向服务协作关系,双方协议如下:一、自签字之日起,在桂花园社区建立湖北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同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和志共愿服务工程,并择时正式举行“湖北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挂牌仪式。二、方作为湖北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大学生社会甲实践基地,愿为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便利条件,负责接受
f和安排学生到基地进行参观、考察、学习、调研、培训、支教、政策宣讲等相关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实践活动提供必要为的条件、帮助和指导。三、甲方对社会实践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要求,加强对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团队合作意识、文明礼仪素质的教育,注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安全保密和文明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成才教育,做好实践活动期间对志愿工作者的考核鉴定工作。四、乙方负责每年暑期组织以学院学生为主的30人左右的社会实践服务团,利用暑期20天左右的时间到甲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乙方考虑到甲方的正常生产、教育、工作等情况和接受实践学生数量等方面的要求,采取小批量、不同专业、不同年级混合组队的方式组织社会实践团队。五、乙方负责对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做好服务团的组织教育工作。在实践过程中,会同甲方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