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遵纪守法好公民》教案
(武汉版)生命安全教育五年级第29课
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小学聂延冰
教学活动背景分析:
从学生的社会生活阅历看,学生与法律常常很少发生关联,因此绝大部分学生不知法不懂法。从孩子的心理特点和认知程度上分析,现在的孩子更愿意从身边人、身边事学习法律,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应更多地以贴近学生生活的法律知识为主线,让学生从熟悉的人和事中树立明确的法律意识,学到初步的法律知识。
在教学中注重与学生的生活有机对接,难度梯度与高年级学生的认知水平同步。将遵纪守法教育寓于社会生活主题之中,做到有机整合。
教学活动目标:
知识目标:明确什么是“法律法规”;知晓一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能力目标:能辨析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初步做到知法守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树立法治观念,懂得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描述本活动最适合的教学对象年龄以及参加者数量:
本活动最适合的教学对象应是小学高年级学生,年龄在11至12岁,这样的学生对法律知识感兴趣,并且能够较好地理解法律条文;参加者数量以35人左右为宜,便于学习讨论、充分交流。
教学活动材料清单(如纸张、图画材料、卡片等):
教学PPT“笑脸”“哭脸”表情牌若干
课前准备:
1、学生搜集与学生生活关系密切的法规。2、向学生介绍“法庭”的各成员工作让学生分角色扮演,做好模拟法庭开庭准备。
f教学活动步骤:
一、创设情境,初步“知法”。
1、出示案例。
【南京市一学生在埃及古神庙雕像上乱刻乱划;武汉市某小学一名学生暑假期间到北京旅游,他在游览故宫时,忍不住在名胜古迹上乱刻乱划,写下了“某某到此一游”。】
2、讨论:对此行为,你怎么看?
(估计大部分学生都会认为这种做法不对,不文明,但是可能只有少数同学能够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3、教师出示结果:这2名同学回来后就收到了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寄来的罚款通知书。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他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不文明,而是触犯了法律!
【出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一)项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交流:故事讲到这儿,你有什么想法?
5、师小结,揭示课题。
同学们,从这个事例中我们会发现原来法律并非高高在上,遥不可及;原来它就在我们身边。如果我们不认真学习法律,遵守法规,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