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受尊重权、监督权。经营者的义务,主要是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接受监督,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保证质量,履行“三包”义务,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应根据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分别确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简要叙述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概念的含义。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其特征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没有得逞即没有完成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答出含义即可)犯罪中止:是在犯
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反对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犯罪行为。其特征是:行为人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且是必须彻底放弃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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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须采取积极的行为来防止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1、试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的含义及其内容。(1)管辖涵义及其原则: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原则是:有利于公正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便利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执行。(2)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职权范围分别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3)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以地区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根据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协议管辖与合并管辖。(4)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①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②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试述民事行为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1)无效民事行为:指不具备法定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则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则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等。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2)可撤销、可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