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书记就党建工作向党员群众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建立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双向述职评议”制度,实现基层党建“软任务”向“硬任务”转变,有效激发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一是公开承诺明思路。每年年初,党支部书记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理清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主持制定基层党建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并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地本单位党员、群众承诺年度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将承诺事项、目标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承诺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是双向述职增压力。要求基层党组织书记当年年终或第二年年初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述职,内容包括履行党建职责、创先争优开展、完成各项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党建工作创新、党风廉政落实等方面内容。述职会上由基层党组织书记作述职报告。基层党(工)委书记述职,向上向县委述职,由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向下向本地本单位党员群众述职,由本级党组织书记主持;
f各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述职,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述职。
三是接受评议扩民主。每年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结束后,接受上级党组织点评和群众评议并进行实地考评。点评和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管党职责情况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根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县委把述职评议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责任人连续三年考评为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考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惩后果的,追究领导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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