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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读宪法活动》方案
杨陵区职教中心高二二班
宪法晨读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学习宣传宪法的重要形式。为做好2017年宪法学习宣传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我班决定宪法晨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活动形式
专题讲座形式二、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12月4日740810,内容包括升国旗唱国歌、团书记讲宪法、班长领读宪法。部长领读宪法时间为735745。三、工作要求
1、精心选择晨读内容2、班委会具体组织3、制作PPt课件4、做好记录
杨陵区职教中心高二二班2017123
f附件:
2017年宪法晨读内容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
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f《晨读宪法》活动总结
2017年12月4日早7:40,高二二班在教室召开了晨读国家宪法学习主题班会。此次班会的召开是为让同学们深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法规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自觉运用法律法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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