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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长声三秒;短声一秒;音响间隔:一秒;重复鸣示:间隔五秒。第三节信号和标志1、信号的分类信号: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工作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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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执行。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视觉信号:如信号机、信号旗、信号灯、信号牌、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及火炬等显示的信号。听觉信号:如号角、口笛、机车轨道车鸣笛声、喇叭、响墩发出的音响等。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有红、黄、绿三种。红色表示要求停车。黄色表示要求注意或减速。绿色表示准许按规定速度运行。2、防护中使用的移动信号(1)停车信号:要求列车紧急停车的信号。昼间红色方牌;夜间柱挂红色灯光。(2)减速信号:要求列车降低到规定的速度。昼间黄色圆牌;夜间柱挂黄色灯光。在不影响列车通过,而只影响列车运行速度的施工中,使用此信号。在防护中,减速信号牌应标明每小时限速公里数。设在线路两侧路肩上,距离钢轨外侧不少于两米。(3)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要求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昼间黄色圆牌;夜间柱挂黄色灯光。减速慢行信号牌背面的一种信号。(4)双面信号灯行车的一种多用手信号。夜间手提信号灯。3、防护中使用信号表志(1)作业标:在不需要停车信号或减速信号防护的施工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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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用作业标防护。设置在施工线路及其临线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速度小于160kmh),单线设置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设置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司机望见此标应提高警惕,长声鸣笛。(2)减速地点标:司机看见减速地点标后,按规定速度运行。正面表示接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设在需要减速地点两侧各20m处。设置在钢轨外侧不少于2m距离处。第二章施工防护第一节防护原则防护原则1、各种施工必须按审定的方案组织施工,并且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未按规定设置好防护禁止开工。2、作业未完,机具没有完全下道,线路为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时,不得撤除防护。3、防护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语言、听视能力良好,熟悉管段内地形和列车运行情况,熟悉防护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4、防护使用的信号品、通讯设备要保证在使用期间性能良好。5、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又施工负责人诀定。防护员岗位须知。第二节信号备品信号备品包括作业标、停车信号牌、减速信号牌、特快旅客列车减速信号牌、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减速地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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