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珠江广场(非酒店公共区域)
室内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珠江广场(非酒店公共区域)
项目建设地点:深圳龙岗中心城
委托方(甲方)深圳市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签约日期:2008年8月25日
f发包人(甲方)深圳市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人(乙方)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接珠江广场(非
酒店公共区域)室内设计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珠江广场(非酒店公共区域)2、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3、装饰风格:
4、本项目的投资控制(选择其中一项):(√)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公共区域限额设计值为145500元m2或总造价不超过元,住宅区域限额设计值为116400元m2或总造价不超过元。
()本项目不实行限额设计,但各设计阶段的估算、概算、预算必须报甲方审批。
第三条
设计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含税价总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40万元含税价,其中公共区域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40万元元含税价;住宅区域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含税价。2.阶段设计费的支付,应在该阶段完成(包括设计文件和服务)后,甲方签认《设计文件确认单》(附件五)后30天内(境外90天内)支付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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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乙方在甲方支付以上款项同时须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序号12345预付款方案设计施工图件投标和谈判施工跟进总计10%30%35%15%10%100%40000元120000元140000元60000元40000元400000元阶段百分比数额备注
第四条服务范围1.乙方的服务应包括:非酒店公共区域的规划与设计的功能规划、平面布置及空间分隔规划、色系及配色计划、材料样板确定和设施设备选择以及与甲方的项目协调员和其他顾问进行协调和商议。2.乙方应与甲方或甲方的项目协调员及甲方的合作单位进行商议,以实现整合设计。参加由甲方或甲方的项目协调员及甲方的合作单位召开的任何现场会议或一般会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