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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邯郸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议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座落位置
现出租的房屋位置:邯郸市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国贸大厦A座2205室,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2年,出租方从2014年2月15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16年2月14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两个月的。第三条、租金的交纳期限:
承租的房屋租金为73200元年,月租金6100元,房屋押金:5800元,承租方应提前30日缴下年房租。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
为了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积极协助不得干于乙方自己造成的上、下水管道堵塞等问题,乙方应自己维修。
f第五条、承租方需合法经营,由于经营发生水、电、卫生费等承租方自理。第六条、合同期满承租方有优先续约权,在承租方合同期内,方舟不能随意改变。第七条、出租方无权干涉承租方的正常经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经营损失,责任由出租方承担。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机关部门解决:协商或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局留档一份。
甲方:委托人:联系电话:
乙方:邯郸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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