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章
程
(本章程所有条款之内容,经全体成员确认无任何涂改)本章程所有条款之内容,经全体成员确认无任何涂改)成员确认无任何涂改
f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章
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本社住所:
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共例
名。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
;企业成员名,所占比例
本社成员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总额为民币。其成员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万元(大写:万元)人
成员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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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章第四条
成员的入社、退社、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
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第五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3
f第六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第八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九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