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白酒啤酒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川安监〔2011〕275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进一步推进白酒、啤酒和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啤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践充分证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对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7款要求,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安全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要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和经费,集中精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二、各市、州要认真统计本地白酒、啤酒和乳制品生产企业个数、名称、产值、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二处。
f三、各市、州要在2011年9月30日前认真组织白酒、啤酒、乳制品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学习贯彻标准和标准化管理及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宣传贯彻评定标准时,可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四、各地要认真组织达标验收工作。企业达标后,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验收,验收方法和程序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安监2011230号)要求执行。各地工作目标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安办201184号)要求执行。各地、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与省安全监管局二处联系,联系电话:028。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白酒啤酒乳制品生产企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