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的权威上,能否准确全面地领会和贯彻这是对各级组织和干部是否同中央同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的最重要最实际的检验,党在几十年斗争历程中,早就形成了一个重要的规矩,这就是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适当的职权范围,凡属全国性质的问题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作统一决定的问题,应当由中央处理以利于党的集中统一,凡属地方性质的问题和需要由地方决定的问题,应当由地方组织处理,以利因地制宜,这种职权划分,归根到底,反映了党的根本性质和组织原则,反映了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地位及代表的利益关系。中央是代表全党利益,在全国性的大政方针以及必须由中央决定的问题上行使自己的权力,这就
f决定了任何组织、部门和党员、干部不能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如果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或擅自推翻,这就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同理,对于全国、全市、全区性的问题,在中央、市、区没有发布意见和决定之前,各地方组织及其负责人,除有组织地进行讨论及向上级建议外不得自由发表意见和作出决定,一旦上级作出了正式决定就必须服从,在没有新的改变以前,应按上级的决定发表意见,不允许对上级的决议任意散布不信任,不满和反对的意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极为明白的问题。为什么有的同志态度不鲜明,甚至犹豫、动摇呢,我认为有其三:其一,是在权威问题上存在糊涂观念。任何一个集体都是要有权威的,党也要有权威,人所共知,我们党是民主的,但同时又是集中的,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意志和统一纪律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恩格斯曾批评一些人反集中、反权威的观点:不强迫某些人接受别人的意志,也就是说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有任何一致的行为,没有这种统一的和指导性的意志,要进行任何合作都是不可能的。当然,这种强制服从,本质是服从党和人民群众的意志,我们有的同志正是在这一点上走入误区。其二,是在利益问题上存在糊涂观念。也许是有的同志不懂或不大懂党的规矩,但的确也有人并非不懂,他们是不想不愿意遵守规矩,甚至想变通或打破这个规矩,说到底是一个利益问题,在关系本地、局部利益或涉及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问题上进入误区,甚至颠倒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暂时与长远的关系,把个人、局部置于党的利益之上,对上级的决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三,是在发挥积极性问题上存在糊涂观念。我们党重视并注意发挥两个积极性。坚持四个服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