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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
f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农业法》第七十六条,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中有“直接损失”的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笔者认为间接损失可以分为人身损害上的间接损失和财产损害上的间接损失,后者又分为侵权行为导致财产的间接损失和违约导致财产的间接损失。人身损害上的间接损失,如《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里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
f用”和“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是因为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后的财产支出,是积极的财产损失,是直接损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本应获得但由于侵权行为而没有获得的利益,属于间接损失。侵权行为导致财产的间接损失,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这里的“其他重大损失”可以包括间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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