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价值观或回报源于每个人对价值的主观评判不一样。同样,每位志愿者成员的内在正确的价值观指导着他们去做很多对社会、他人有意义的事情。
f志愿者的参与动机其实是其价值观一个侧面的反映,有人认为社会存在着太多的现实问题,于是他选择通过做志愿者来尝试解决一下;有人认为社会存在着太多的人和事需要帮助,于是他选择了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使他认为要帮助的人能够得到一点帮助。但是有某些时候,志愿者团体中的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参与动机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控,不然,团体中的各位志愿者会意见不一,影响团体的运作和团结。解决的方式是什么?培训课程就是其中一种,也算是比较好的一种。第一章义工概要第一节义务工作的概念以及内容1、什么是义务工作者(志愿者)?“志愿者”(英语Volu
teers)是一个无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和物质的人。“义工”是有情有义的,完全出自欢喜的发心,用心甘情愿、满怀喜悦、无怨无尤的胸怀为他人社会服务,并且是全力以赴从事义务性的工作,以服务人群、造福社会为目的,因此虽然没有领薪,但是所从事的工作却是无价的;虽然默默耕耘,但是所得到的喜悦却是无穷的。义工无所为而为,是指不受私人得益的驱使、不受法律强制,是基于某种道德、信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港台地区和美国等地叫义工)。志愿服务或义务工作都来源于英文的Volu
teerservice。
在日常生活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人会表现出对别人的同怜心,
f会产生要帮助、协助他人的行为。所以,我们经常可以碰到一些热心助人的人,有的人还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来换取别人的幸福。这种行为,称为“利他行为”在此比较一下利他行为和自愿者义工间的异同。
2、我们中国义务工作者(志愿者)在我们中国义工发展没有欧美国家的早,但是我们规模也是很大,共青团组织的志愿者估计是全世界人数最多的义工团队。从1993年后,全国各地的社会服务活动纷纷统一称为“志愿服务”,但1989年成立的深圳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坚持使用原名,沿用与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接轨的“义工”称谓,逐渐形成两种模式并行发展的局面。但是中国毕竟只有一个共青团,而民间的NGO发展在中国还不到10年时间。以海外国际组织兴办的义工协会毕竟能力有限,在中国最需要的还是本地NGO。并且义工这个概念在国外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了。义工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