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这里的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发生在未来,是如果未发生交通事故本应获得的利益,属于间接损失。违约导致财产的间接损失,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
f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里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发生在未来,因为违约行为导致该利益未获得,是间接损失。
参考文章:《论可得利益损失与间接损失的区别》杜长明httpbbs54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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