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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一)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快速高效,防止事故扩大;(二)以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政府为主的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本《预案》重点是道路交通、火灾、矿山、建设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急性中毒、水上交通事故。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由市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实施。事故发生所在地区政府牵头负责,各司其职,迅速、快捷、高效、有序地开展。(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特殊情况时,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安监、卫生、质监、建设、交通、
f民政、宣传等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以及西宁警备区负责人组成。(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总指挥部设五个分指挥部和办公室及信息中心。分别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分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秘书长任主任。(1)警戒保卫指挥部由公安局负责。(2)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公安、经贸、建设、质监、卫生、交通等部门负责。其中: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事故由公安局负责;矿山等工业企业生产事故由经贸委负责;建设工程事故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天然气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由交通局负责;其他事故如民航、铁路等分别由其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指定部门负责。(3)医疗救护指挥部,由卫生局负责。(4)物资供应指挥部,由民政局负责。(5)善后处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指定民政、
f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负责。(6)信息中心,由电信、移动通讯、联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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