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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资本确定原则: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维持原则:以称资本充实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的资本额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果需要增减,必须严格地按法定程序进行。资本总额: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份总数与每股面值的乘积。注册资本:记载于公司章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资本总额。最低资本:公司法规定的资本最低限额。发行资本: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时已经发行的股份总额。实收资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实际收到的财产总额。催缴资本:发行资本或认购资本中应当付清而尚未付清,需要由公司催缴的部分。实缴资本: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作为投资而依法实际缴付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以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出资转让:公司股东将向公司缴纳的出资及因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一部分或全部地、概括地转移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是创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法律程序的总称。发起人:是指依《公司法》规定认购公司股份、承担公司发起行为的人。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发行:是股份有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为。股份转让: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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