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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时纳税筹划的三大平台
企业在进行联合、兼并、分离、置换、出售、股份制改造等形式的改制重组时,会引起企业主体改变、产权的转移、所有制性质改变、隶属关系变更等一系列变化,从而引起相应的税务问题。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如果纳税筹划到位,可能使企业享受税收政策上的种种好处,减轻企业税务负担,相反,如果漠视其中的税务问题则可能带来日后的麻烦,甚至走进税收“陷阱”,这不能不引起决策者的重视。本文拟从以下三大涉税问题加以分析,为企业提供纳税筹划的平台。一、因纳税主体改变而涉及的税务问题这一问题源于我国现行税制对同一经济行为在各类主体之间税收待遇上的差异性,尤其是在所得税上表现最为明显。如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与非试点企业、上市股份制公司与非上市股份制公司、境外上市股份制公司与境内上市股份制公司等之间在适用税率以及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企业的改制重组会引起纳税人主体的改变,从而引起税收待遇上的变化。而且,企业通过各种不同企业之间的相互投资渗透,可以从原来的非优惠企业变为优惠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好处。比如,内资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再合营,按税制的有关规定,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按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1)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成立:(2)注册资本中所含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作为发起人设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时,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中,外资股占总股份的25以上,可依外商投资企业缴税。又如,通过母子公司等关联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形式的资产重组,按现行税法规定,若收购公司将被收购公司作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如果属于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被兼并企业的亏损可以抵减收购方的应税所得,享受减税或延缓纳税的好处,等等。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特定时期国家的政策意图,因此,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纳税主体发生变化而引起的税收待遇变化,并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按照税法的导向,科学选择纳税人主体的性质及改制重组的形式。二、因企业改制、重组引起产权转移而涉及的税收问题企业改制、改组是一次资源的重新配置过程,必然伴随资产的转移。在产权转移过程中无法回避两类税收问题:一是资产转移中的流转税问题,二是对产权转移形成所得的税务处理。根据现行的税收制度规定,在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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