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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方面出台了不少的法律法规,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本文通过对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对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种:31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按照有关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有些单位为了规避公开招投标,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以期达到化整为零,从而达到不公开招标的目的。
一是拆解工程,化整为零。对工程量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项目,人为地拆解成二个项目,使得两个项目工程量均在50万元以下,这样就可以自行招标了,在平时的招投标专项检查中也发现少数单位有拆分工程现象,将投资100万元左右的项目拆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自行操作,没有按照规定进县平台进行交易;或以资金不足为由,只申报项目主体工程,不报附属工程,将应该纳入统一招标的项目化大为小,使拆解后的每一项都达不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招投标数额,从而不进行招标。
二是以工程时间紧、赶进度,上级有要求为由,通过有关特定的关系和程序不进行公开招投标,或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或有的直接以议标形式来规避公开招标。从去年有关招投标检查情况来看,少数单位邀请招标数量明显偏多。
三是对项目冠以类似重点建设、特殊项目、条件限制、垄断行业等名义,从而达到规避公开招投标的目的。32控制信息,限制投标
我国相关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上述指定媒
f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但在一些招投标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常常随意缩短信息的发布时间、发布的范围,一些本身具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来不及获得招标信息,或来不及制作投标书而被排斥在外,从而减少了潜在的投标单位,为内定的中标人获得更大的中标率提供了可能。在去年的镇区招投标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建设工程的信息发布只在分中心的公告栏内贴一下,或者只是通过电话联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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