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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增加碳汇能力,是中国政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积极推进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完成了对全国适宜开展此类项目的区域进行了选择和综合评估;积极推进在广西等地实施清洁发展机制下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其中“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于2006年11月获得了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批准,成为全球第一个获得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再造林碳汇项目。这个项目通过以混交方式栽植马尾松、枫香、大叶栎、木荷、桉树等树种,预计在未来的15年间,由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按一定的价格,购买项目所产生的60万吨二氧化碳。该项目的实施还有助于促进周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进一步控制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并将陆续为当地农民提供数万个临时就业机会,有5000个农户将从出售碳汇以及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中获得收益。
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DM):这是《京都议定书》第12条中所确立的灵活机制之一。CDM允许附件I缔约方与非附件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I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对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一定资金和技术援助,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双赢”机制。
碳汇交易给林业带来机遇
f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林业领域内的唯一合作机制,是指通过森林固碳作用来充抵减排二氧化碳量的义务,通过市场实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补偿。根据规定,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发达国家通过从发展中国家购买“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以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中国东北部内蒙古敖汉旗防治荒漠化青年造林项目,就是根据《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相关规定,由外方承担部分投入,在我国造林的第一个“碳汇”造林项目。项目第一个有效期5年时间内投资153万美元,在敖汉旗荒沙地造林3000公顷。
《京都议定书》为国际碳汇交易和造林再造林项目的发展提供了国际法的保障。同时,世界银行启动了生物碳基金,它允许项目申请者分阶段对项目进行准备和申报,以降低风险。这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实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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