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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作为第一承诺期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2003年12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国际社会已就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碳汇项目达成了一致意见,制定了新的运作规则,为正式启动实施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
什么是碳交易
碳交易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下
应运而生的一种减排措施。发达国家及企业减排可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发展中国家只需要
f较少的资金或技术就可以达到比较大的减排量。发达国家通过资金或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
排来抵消其的减排量,这便是碳交易。
根据规定,允许每个国家每年排放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气体或类似气体,随后政府为
各自境内的污染户分发排放“配额”,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买卖这种配额,也就是碳减排
量。
第二章、相关法规与规则
根据《议定书》的规定,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其目的是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公约》最终目标的实现,并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合作,获得由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资金,应额外于现有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其在《公约》下承担的资金义务。中国境内的中资、中资控股企业可以对外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计文件、企业资质状况证明文件及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政府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主管机构。项目实施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中资和中资控股企业。鉴于温室气体减排量资源归中国政府所有,而由具体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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